——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知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文书摘要一审案号
()京民初号
二审案号
()京73民终号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纠纷
二审合议庭
审判长:章坚强
审判员:何暄
审判员:宋堃
书记员
许辛敏
法官助理
常丹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定中,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宇驰,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知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古利新,北京知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飞,北京知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裁判结果
一、北京知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企业名称中停止使用"知乎"字样;
二、北京知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元及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元;
三、驳回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裁判时间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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